《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收录的26篇论文是作者从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40余篇论文中遴选出来的。其中,涉及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论文,既有关于古代地方官的设置与管理智慧、历代便宜权的授予、古代官设救助机构设置等较为宏观的论述;也有对相关的各项制度,诸如明代常礼、明代府与县的关系、明清官员俸禄等问题的分析;还有对诸如武当山管理、闸坝官、宣慰司与宣抚司等细小制度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方面的论文,远论《周易》中的犯罪学说,外论朝鲜的《经国典》,而重点还是放在明清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这也是此前学者关注比较少的问题,诸如《大明律》的编纂、明代宫廷法规、明清收养孤老及越诉律例、正法与就地正法、罪犯发遣新疆、涉藏民刑案件处理,以及各种与法律相关的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乃至于研判未来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发展具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这部文集收录的26篇论文,是从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四十余篇论文中遴选出来的,取名《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史析》。之所以称“析”,第一,此书是前两部拙集《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的延续;第二,此书是在近年教学与科研工作中一些新的认识与体会。敝帚自珍,不因浅露而自闭,故汇编成集,以就正于海内外学者同仁。
1979年,有幸成为中国人民大学韦庆远教授的助教,开始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教学及研究,不知不觉已近四十年。从硕士毕业论文《论官省制度》,到博士论文《明清州县官群体》《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再到《中国政治制度史》(第3版)的出版,一直以政治制度史为研究重点。2001年,从日本国立大阪大学回国到南开大学任教,又承担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任务,法律制度史也就成为研究的重点。这十几年间,可以说进入了研究的黄金时期,前后出版18部专著,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二十余篇,指导博士研究生也多达三十余名。作为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的双聘教授,我主讲的课程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制史》,其教学与研究当然也集中在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方面,论著也无外乎是这些。
研究中国政治法律制度史,固然可以从宏观上来论述,但也应该注意中观的分析,更不能忽略微观的研究。本书所收录的有关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论文,既有古代地方官的设置与管理智慧、历代便宜权的授予、古代官设救助机构设置等较为宏观的论述,也有各种相关的制度,诸如明代常礼、明代府与县的关系、明清官员俸禄等问题的分析,还有诸如武当山管理、闸坝官、《诸司职掌》、宣慰司与宣抚司等细小制度的研究。在法律制度方面,远论《周易》中的犯罪学说,外论朝鲜的《经国典》,而重点还是放在明清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这也是此前学者关注比较少的问题,诸如《大明律》的编纂、明代宫廷法规、明清收养孤老及越诉律例、正法与就地正法、罪犯发遣新疆、涉藏民刑案件处理,以及各种与法律相关的制度。这些说不上是全面的研究,但就某些问题来说,还是有一些心得体会,且提出了一些自认为有益的见解。
了解历史上存在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单单是为了解过去的存在,而且是为了理解它的实质,两者不能偏废。前者有政治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可以说是一目了然;后者则要纳入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总体中来进行考察,认识和总结其发展的基本规律与特点,给予正确的评价,政治法律制度是由一定的人来倡议、制定和执行的,有一部分人拥护,也有一部分人反对,由此引发出某些事变和事件,不但影响到政治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在研究中国政治法律制度史时,必须注意到政治法律制度史本身存在的特性,也要注意人为的各种因素。系统地、正确地理解政治法律制度史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的关系,了解政治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就能对今天,乃至于未来的政治法律和社会保持清醒的认识。
柏桦,男,北京市人,1953年4月出生,自1979年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日本大阪大学学习和工作,先后获得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指导教师:韦庆远教授)、历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指导教师:王锺翰教授)、文学博士(日本大阪大学,指导教师:滨岛敦俊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日本和歌山大学经济学部非常勤讲师,日本大阪大学文学部客员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青海省昆仑学者,天津市优秀法学家。现任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双聘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已出版《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第3版)、《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柏桦说明清律例》《柏桦讲朱元璋御案》等29部专著,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律讲堂》(文史版)播放其主讲的《明清妙判》《明清奇案》《明清御批案》系列节目400余集次。
政治制度编
古代地方职官设置与管理智慧
历代便宜权的授予
明代《诸司职掌》
明代的常礼与应用
明代对武当山的管理
明清官员俸禄
——兼论高薪养廉
明代闸坝官
明代宣慰与宣抚司
中国古代官设救助机构的得与失
明代府与县的关系
法律制度编
《周易》的犯罪学说
洪武年间《大明律》编纂与适用
朝鲜初年经国典
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
明代宫廷法规
明代职官有犯的诉讼
清王朝罪犯发遣新疆制度
清代涉藏民刑案件研究与展望
清代甘青川滇藏区的行政体制
清代藏区法制研究述评
嘉庆时期青海藏族与蒙古族之间抢劫牲畜案的处置
清代的上控、直诉与京控
明清溺毙子女现象分析
正法与就地正法考
枭首与死刑制度
清代青海司法的“因俗而治”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