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变革: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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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红梅 著
- 出版时间:2020/8/1
- ISBN:9787520370646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
- 页码:375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变革: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主旨是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作为近代司法体制社会化的一个样本,通过对苏州、上海、京师商事公断处理案状况的实证研究,展示近代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样态。
《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变革: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研究结论认为商会理案是近代司法体制社会化变革中的优质社会资源,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通过构建以商会为主体的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体系以实现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变革: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写作过程中利用了一些新的商会理案原始档案文书实证分析商会理案的具体运作,史料新颖。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视角,分析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过程,对当代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变革——以清末民初商会理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终于完成了。本书就是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
对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现象产生兴趣,源于笔者在写博士论文时接触到的一些商会史料。笔者的博士论文以“商会与中国法制近代化”为题,主要论述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商会推动近代宪政运动、参与商事立法和商事裁判等诸多活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笔者通过阅览大量的商会档案,发现近代商会自1904年成立以来,裁决商事纠纷的活动一直延续到民国中期。民国初年还颁布了《商事公断处章程》对商会处理商事纠纷的组织构建、人员配置、经费管理、程序规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将商会处理商事纠纷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即使在民国初年社会动荡、政权更迭频繁、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健全等不良法治环境下,商会处理商事纠纷的活动仍然一直有序进行,处理了大量的商事纠纷,在维护商人权益、维持商业秩序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近代商会是一个自治性的社会组织,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在普通法院体系之外,出现了以商会为主体的国家法规范的商事仲裁体制,为近代多元化司法体制的建立画上了浓浓的一笔。商会参与商事裁判活动,使得近代司法体制中有很明显的社会化痕迹。
由于博士论文篇幅有限,主题与近代司法体制的社会化也不相同,所以博士论文中虽然涉及商会参与近代商事裁判活动的内容,但是未能从司法体制的社会化角度进行论述。譬如,商事公断处是附设于商会的机构,在民初颁行的《商事公断处章程》中明确其性质为仲裁机构,但当时商会及商事公断处是由商人组成的一个民间组织,博士论文中对历届公断处职员的选举过程、职员背景资料的分析都没有。再譬如,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很惊讶地发现上海会审公廨会将一些案件移交给上海总商会或公断处处理,这与以往会审公廨无耻地攫取租界司法审判权的历史公论似乎有些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凡此种种,许多问题,萦绕在心。
另外,博士毕业以后,一些新史料的获得,也使笔者喜出望外。1925年“五卅”运动以后,全国掀起了反帝运动新高潮,收回会审公廨成为对英交涉的13项条件之一,1926年在收回会审公廨的谈判中,中国商事公断处的良好运作,还作为和西方各国谈判的筹码,司法部官员李炘专门写了《考核商事公断处情形报告书》供各国调查法权委员会参考。根据《考核商事公断处情形报告书》的记载,京师商事公断处在1915-1925年处理了776个案件,但是这些案件的具体案情、公断处如何处理这些案件的情况都不得而知。张松博士在《固有商事习惯与近代商法间的冲突与传承》一文中曾经提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有《京师商事公断处公断书录》多册,并在文中引用②,笔者曾几次电询法学所图书馆,都答复古籍馆在整理中,资料不对外开放,所以写博士论文时未能引用该资料。写完博士论文,偶尔查到北京档案馆有馆藏6集8册,而且可以阅览。笔者异常兴奋,因为尽管目前出版了许多商会档案,但是完整的商事公断处公断书录还没有。2011年元旦过后,我抽出时间兴冲冲地跑到北京档案馆去查阅,却被告之大多数资料破损严重,不允许阅览,当时的遗憾之情真是难以表达。好在第2集上、下册和第4集比较完整,笔者还有幸一览。我在北京档案馆花了20天时间,匆匆阅览了第2集上、下册和第4集,并抄录了几十个案例作为研究之用。在京期间我还在国家图书馆查到了1922年出版的《上海商事公断处报告》,虽然只有薄薄的26页,却反映了上海商事公断处的一些理案概况。
王红梅(1967.4-),女,江苏射阳人,盐城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1990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4年、2010年分别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硕士博士都师从导师王立民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史,研究内容集中在清末民初商会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专著《商会与中国法制近代化》获得江苏省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在《现代法学》《甘肃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等杂志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绪论
一 本书副标题“理案”的内涵说明
二 文献评论
三 研究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从“行”到“会”:商人组织形态的近代转型与社会进步
一 中国古代商入团体
(一)唐以前的商人组织形态
(二)唐宋的行团
(三)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
二 清末商会的成立
(一)商会成立的历史背景
(二)《商会简明章程》:近代商会成立的直接推动力
三 近代商人结社制度的确立促进商人社会的进步
(一)中国古代商人结社法律制度的缺失对商人结社的影响
(二)清末商会法对近代商人结社的影响
第二章 清末商会理案权的形成与特点
一 清末商会理案权的形成:政府重商政策下改善司法环境的举措
(一)清朝传统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清朝传统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弊端
二 清末商会理案的特点
(一)清末商会理案的规范化
(二)清末商会理案的民主化
(三)清末商会理案的专业化
第三章 民国初年商事公断处的设立
一 民初商事公断处的相关立法
(一)公断处名称的由来
(二)民初《商事公断处章程》的颁行
(三)《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的制定
二 民初商事公断处的设立概况
三 司法体制变革下商会理案性质及权限争议的考察
(一)商会理案性质的分析
(二)商会与司法部关于商事裁判权争议的考察
第四章 苏州商事公断处个案研究
一 苏州商事公断处的设立
二 苏州商事公断处职员分析
三 苏州商事公断处理案概况
四 苏州商事公断处公断案件的具体运作
(一)苏州商事公断处受理案件的程序
(二)苏州商事公断处和解劝导息讼为主的理案方式
(三)以查清账目为主的司法协助
五 苏州商事公断处对破产案件的处理
(一)“徇有力债权团之情”的不公平分配
(二)破产不免责主义
六 苏州商事公断处与苏州总商会在理处商事纠纷方面的关系
……
第五章 上海商事公断处个案研究
第六章 京师商事公断处个案研究
第七章 结论与现代启示
附:京师商事公断处公断书录(选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