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释本(百姓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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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章 总 则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六条 举证责任第七条 代表人制度第八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九条 投诉第二章 调 解第十条 调解组织第十一条 担任调解员的条件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第十六条 支付令第三章 仲 裁 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第二十条 仲裁员任职条件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二十六条 仲裁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第三十条 送达仲裁申请书与提交仲裁答辩书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缺席裁决第三十七条 鉴定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第四十条 仲裁开庭笔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期限及先行裁决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第五十四条 生效时间附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