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历经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9年8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两次修正,于2021年12月即将再一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工会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工会相关法律制度、开展工作的实用指导用书。
全新收录2021年12月24日修改的《工会法》全文以及与开展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文件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guo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guo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将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规编辑部”即可免费获取。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di一章总则
di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工会性质及基本职责】
第三条【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的参加者和组织者]
[可以组织工会的单位]
第四条【工会活动准则】
第五条【工会职能】
第六条【工会具体职责】
[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
[职工民主管理]
[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对企业生产的服务与职工教育】
第八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第九条【总工会对外交往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工 会 组 织
第十条【工会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
[工会组织系统]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的建立报批及帮助指导】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的撤销及合并】
[工会的撤销]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确立】
第十五条【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工会委员会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任期]
……
实用核心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2020年12月29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
(2018年9月3日)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2015年6月26日)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2018年9月4日)
中国工会章程
(2018年10月26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2006年12月11日)
……
实用附录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规编辑部”二维码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1月20日)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1994年11月14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994年12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并于2001年、2009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工会法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21年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二)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di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十五条法人资格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理解与适用
工会的法人资格是指工会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总的来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都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基层工会因为不一定具备法人条件,也就不一定具备法人资格。具体来说:
1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不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90、91条具体对社会团体法人进行了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条文参见
《民法典》第58条、第90条、第91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十六条工会委员会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理解与适用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
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当然,如果需要,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或者1/3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也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的任期问题。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任期]
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工会,包括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工会。需要指出的是,该条虽然没有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任期,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可知,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也是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