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国民政府对外交涉收回领事裁判权之际,上海的公共租界发生寿圣庵事件,湖社与住持为了道契的保管,打了数年官司。由于道契受到外国法律的保障,价值非比寻常,湖社遂为此与寿圣庵住持兴讼。在原告被告法庭上的对质、双方律师的参与辩护、法官的推敲和判决,以及审判流程等方面,皆体现了中国近现代化的缩影。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临时约法》赋予民众保障私人财产的权利,故升斗小民包括僧道在内,才能依据法律,向地方势力、当道进行抗争。
这是一本 以上海寿圣庵事件为中心而展开的学术著作。
刘文星,1970年生,台湾桃园人,中国文化大学史学博士,现为黄冈师范学院副教授,目前从事近代中国地方社会研究,关注华人社团与民间风俗等议题。
目录
序一
序二
大事摘记
章 绪论
第二章 事件原委
第三章 诉讼分析
节 阶段
第二节 第二阶段
第四章 三点观察
节 寿圣庵的内部管理问题
第二节 湖社对寿圣庵的阶段处置
第三节 湖社对寿圣庵的第二阶段处置
第五章 余论
附录
(一) 湖社社基全案目录
(二) 处理寿圣庵各项账目
(三) 各项总清
(四) 寿圣精舍董事会简章
(五) 陈公英士纪念堂董事会组织章程
(六) 《摘录筹建社所重要议案》节录民国二十一年一月至二十二年四月(编按: 即1932年1月到1933年4月)
(七) 捐助经募名册
参考资料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