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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合意形成机制的制度和实践 读者对象:调解(诉讼法)制度研究人员
调解合意的形成是跨时空的人类共通行为,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重要方面。纵向理解传统到现代的传承,本土资源中一直存在着一套根植于自身文化逻辑的关于合意、和谐的表达;横向比较如火如荼发展着的西方ADR,国内学界分析重点更多在调解制度和调解功能的阐释上,但是在考察传统或现代法律的调解制度时,诸多论述是将材料放进现代意义的概念工具中去分析,这仍然在它者框架下讨论问题。有必要重新梳理中国调解的源流历史、理念动机以及行为结果,在传统和现代实证资料的表达和实践中理解合意形成过程、总结本土司法经验。回归近现代的具体文本中去体察当时行动者的具体言行,最后尝试使用达玛什卡提出的国家和司法权力类型学去分类讨论中西对比中的调解合意程序类型,统合考察传统与现代合意促成的连接和转化、西方经验和东方智慧的暗合和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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