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来自同盟国11个国家的法官在日本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这次审判,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现代国际法若干重要原则的确立、维护战后世界和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已故梅汝璈先生的遗著(未完成稿),概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东京审判的历史实践所确立和发展的战争罪行原则。全书共完成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在本章中,作者对破坏和平罪确立的法理基础作了详细说明;第二章重点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机构作了阐述,在此一章,梅先生对当时法官的席位之争作了回顾;第三章主要围绕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和起诉展开;第四章则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撰写的这部著作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结构、机制、理论等多方面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材料丰富,分析深入,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学理价值。
学术价值:本书既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充分阐述,明确了经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立下来的各项战争犯罪的基本原则,包括:1.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2.官职地位不免除个人责任;3.长官命令不免除个人责任。
史料价值:作为东京审判的亲身经历者和法庭审讯的核心人物,梅汝璈先生所知道的一切,都是第一手的。在该书中,梅先生利用这一优势,极其详尽地对东京审判开始时法庭地址的选择、法庭的布置、法官席位的排定、法庭的组织机构、英美法诉讼程序在法庭上的具体运用、质证过程、法官与检察官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等作了描述。
现实意义:在日本,至今仍有一小部分人对发生在八十多年前的那场侵略战争,以及在那场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以及亚太地区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没有认识,甚至通过种种方式来予以否认;对于东京审判的正义性问题,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讨论。再版梅汝璈先生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重新回顾东京审判的历史,亦有助于和平主义教育。
百年前,张之洞尝劝学曰: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势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人。一时间,中西学并立,文史哲分家,经济、政治、社会等新学科勃兴,令国人乱花迷眼。然而,淆乱之中,自有元气淋漓之象。中华现代学术之转型正是完成于这一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名家与经典之作。而学术与思想之新变,亦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至今日,中华现代学术已走过百余年,其间百家林立、论辩蜂起,沉浮消长瞬息万变,情势之复杂自不待言。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编纂,其意正在于此,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纳各学科学派名家名作,以展现中华传统文化之新变,探求中华现代学术之根基。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收录上自晚清下至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人学者的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体兼及其他,涵盖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学等众多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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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对第一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旋即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担任教授;并自1934年起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受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948年底,国民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长,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于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关机构安排下抵达北京。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1973年在北京病逝。
梅汝璈于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子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初版。
初版序一 倪征日奥(日奥为一个字,念yu,四声)
初版序二 王铁崖
第一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
一、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经验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准备工作
四、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经过
五、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六、甲级战犯与国际审判
第二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
一、宪章的内容概述
二、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
四、起诉机关:国际检察处
五、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
六、法庭的行政事务与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一、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国际检察处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三、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挑选及其简历
四、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五、起诉书的特点和缺点
第四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一、法庭宪章中关于审讯程序的基本规定
二、作证文件的提出及采纳的程序
三、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
四、不出庭证人的宣誓书及被告的侦讯口供
五、对法庭审讯程序的批评
附录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附录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
附录三 十一国法官简介
附文
东京审判日记四则
东京审判备忘录一篇
东京审判期间的函电九封
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
梅汝璈著述要目 范忠信 梅小璈集录
纪念我们的父亲 梅小侃 梅小璈